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違反證券相關法律法規、董事長何思模先生涉嫌違反證券相關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董事長何思模先生進行立案調查。

易事特

易事特公告稱,于2017年8月2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公司及董事長何思模先生的《調查通知書》,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違反證券相關法律法規、董事長何思模先生涉嫌違反證券相關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及董事長何思模先生進行立案調查。

目前公司經營情況良好,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調查工作,并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公告原文:

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股票存在被實施暫停上市風險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提示:

本公司因信息披露涉嫌違反證券相關法律法規,目前正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如本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公司股票將被深圳證券交易所實施暫停上市,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7年8月2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對公司的《調查通知書》,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違反證券相關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決定對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如本公司因此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并且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被認定構成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因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機關的,公司將觸及《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 13.1.1條規定的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公司將在知悉中國證監會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或者移送公安機關決定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停牌,并在收到前述決定文件后對外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次一交易日停牌一天后復牌。自公司股票復牌后三十個交易日期限屆滿后,公司股票將再次停牌,直至深圳證券交易所在十五個交易日內作出是否暫停本公司股票上市的決定。

本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14 年修訂)》第11.11.3 條的要求,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的風險提示公告。

公司生產經營正常,未發生重大變化,不存在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信息為準,請投資者持續關注本公司前述被立案調查事項和相關進展,以及公司股票因此可能被暫停上市的風險,理性投資。

特此公告。

易事特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7年8月3日

[責任編輯:趙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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